理想中的自動駕駛
近些年,由于使用智能輔助駕駛系統而引發的交通事故,屢見不鮮。我國交通法中明確規定,駕駛員雙手不掌握方向盤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,會處以罰款并扣三分;嚴重者會被判處危險駕駛罪。前不久,深圳市出臺《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》規定:因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,第一責任人是駕駛員。
智能輔助駕駛
當前,越來越多的智能汽車推出智能輔助駕駛系統,例如ACC(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)、AEB(自動緊急制動)、LDW(車道偏離預警)、BSD(盲區監測系統)等。但就其普遍水平來看,這些“自動駕駛功能”實質上還處于“智能輔助駕駛功能”階段。所以在我們開車時,切記不能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系統,現階段的這些系統還并不能完全代替我們開車;在發生交通事故后,這些輔助駕駛系統更是不能代替車主成為受害者。
根據國務院印發的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,到2025年,才能在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實現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的商業化應用;到2035年,才能實現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的規?;瘧?。